△项目实施:在专项基金使用方向的范围内,根据捐赠者意向和要求,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相关活动的开展与项目实施,具体项目实施由专项基金的资质管理机构(即:中国绿化基金会与绿色经济协会)商定后,委托第叁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。
△专项基金项目实施管理:设立“中国绿色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委员会”,委员会人数限制在12名以内,主任委员由绿色经济协会副秘书长兼任,副主任委员由专项基金发起单位各一名领导担任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负责对专项基金的投向使用、重点项目进行审议,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。联席会议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:
1.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管理办法。2.制定与实施年度基金募集与实施项目征集计划。3.负责实施项目的征集与审定等工作。4.对专项基金的使用进行总体监督管理,做好项目验收、检查、绩效评价等工作,并向专项基金管理单位报送专项基金使用及绩效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