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把民间参与当成资源保护的敌人
仅从常识的角度作出判断,都不难理解舆论在此事上的吐槽动机:当我们每天都必不可少的太阳、风,都被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定义为&濒诲辩耻辞;国有&谤诲辩耻辞;,荒诞之感立现。
可以明确的是,于尚处在起步阶段的我国气候资源开发而言,政府对开发主体、开发规模和开发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,实属必要。一来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盲目开发;二来,也是管理效率的需要。但较之于传统能源的开发,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又具有自身的特点。首先,较之传统能源如煤炭的开采,清洁能源的环境和安全风险都相对较低,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的参与提供了先天优势;其次,囿于清洁能源在我国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的发展现状,民间资本在能源的普及和研发方面,显然有不可替代的前瞻优势,这在许多行业都已经得到证明。再者,现阶段清洁能源的发展规模和民间资本的进驻欲望,都说明市场存在民间公司的生存空间。
清洁能源产业是一项涉及面广、耗资巨大的长期工程,从其发展路径来看,并真正站在促进国家能源结构的立场上,民间资本的进驻都是一个必然的事情。在这样一个认知下,对于民间资本,地方政府大可抱以更加开放的姿态,放弃对立和管制思维,主动开拓合作渠道,实现双赢。而以行政思维设立门槛障碍,注定没有赢家。
对绿色能源开发 应亮绿灯而非红灯
太阳能和风能都属于清洁绿色能源,无论是从石油、煤炭等传统资源日趋紧张的角度考量,还是从绿色能源低碳环保的角度考量,太阳能和风能等绿色能源都应该逐渐引领能源开发的潮流,都应该在未来能源利用构成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。对此,政府急需要做的是向开发公司提供补贴,提供税收减免、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,提供法律范畴内的各种扶持,大开绿灯,而绝不是开红灯,设定禁限门槛。
实际上,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已经把太阳能和风能作为了重要一环,以法律、政策鼓励扶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,近日,科技部还发布《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&濒诲辩耻辞;十二五&谤诲辩耻辞;专项规划》和《风力发电科技发展&濒诲辩耻辞;十二五&谤诲辩耻辞;专项规划》,为我国&濒诲辩耻辞;十二五&谤诲辩耻辞;期间太阳能发电和风电的科技发展与产业化路线指明了方向(6月11日《中国建设报》)。黑龙江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规定太阳能和风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止公司未经许可的探测开发,都人为增加了公司探测开发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的难度和成本,都是对公司开发利用绿色能源积极性的遏制。
讽刺表达的背后
很多网友以讽刺的口气说,&濒诲辩耻辞;空气是否也属于国有,任何人不能随意呼吸?&谤诲辩耻辞;&丑别濒濒颈辫;&丑别濒濒颈辫;显然,这样的讽刺和质疑首先源于常识的缺乏,把风与风能混为一谈,把公司开发利用与公众自然生活混为一谈。而且,也不清楚风能开发与气象灾害的关系。当然公众对气候资源利用常识的缺乏,也是源于法律上规定不明确,没有普及相关知识。
此外是过去公共资源的审批制和国有化出现了很多让人不满的现象。公共资源国有化,似乎变成了国企化,而非民生化。也就是说,公众讽刺气候资源开发审批制以及国有化是有深层原因的。而&濒诲辩耻辞;审批制+国有化&谤诲辩耻辞;很有可能会固化垄断或形成新的垄断。众所周知,&濒诲辩耻辞;垄断&谤诲辩耻辞;是目前最不受欢迎的现象之一,所以,公众才会以讽刺的方式表达自己情绪。
而要想让公众认可气候资源&濒诲辩耻辞;审批制+国有化&谤诲辩耻辞;,一是在气象法上要明确气候资源属于国有,开发实行审批制;二是在法律法规上要明确气候资源国有化不等于垄断经营;叁是在审批环节要透明以防腐败,并减少审批环节的收费;四是,气候资源属于国有资源,即公共资源,要为公众谋福利,而不是让地方政府、国企牟利。